山東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0:44:53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三條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考試成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統招常規批(專科批)錄取原則:對于投檔進入我院的考生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對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院校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條軌道交通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路專業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