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工業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8:43:33高考網整理
(2)其他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學校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愿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3)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現成績相同考生時,學校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4)學校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專業,山東省: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進檔考生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投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擇優錄取。
(4)對于藝術類專業不分文理的省份,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對于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依據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單獨排序錄取。色盲色弱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范圍為山東省考生,按照教育部、山東省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我校部分學院按專業類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校后,一年級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關規定在專業類內選擇專業,并按所選專業畢業。
第二十一條招錄信息發布: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實施學分制人才培養模式。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境貧寒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方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凡被學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齊魯工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齊魯工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不符合畢業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授予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相關證明。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政編碼:250353
電話:0531—89631068
傳真:0531—89631968
電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網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齊魯工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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