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4 16:52:40高考網整理
福建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為確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92)
第四條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地址:
上街校區(旗山校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350122)
臺江校區(烏山校區):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六條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于1937年,是我國建校較早的公立本科醫學院校之一。學校是一所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福建省衛生人才培養中心、醫學科學研究中心和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現有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占42.96%,其中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2名、國家級教學團隊和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2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是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有6個一級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12個、省級重點學科(專科)56個;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個省部級科研平臺,6所直屬附屬醫院、15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及22所臨床教學醫院,附屬協和醫院、附屬第一醫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設的高水平醫院,附屬醫院10個專科醫學中心納入省高水平臨床醫學中心建設。協和醫院、附一醫院均進入復旦版中國醫院百強排行榜,學校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同類醫學院校先進行列。武書連2020年本科畢業生質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國醫藥類院校第11位,全國第116位。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2020年詳細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情況為準。
第八條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執行福建省招委會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會各項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原則,負責做好未錄取考生解釋工作及處理相關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臨床醫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生物工程類、護理學類、口腔醫學類、心理學類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以上專業。
第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錄取時,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福州大學聯合培養。
第十六條在福建省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等均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簡稱“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委培生錄取后需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十八條為支持做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工作,學校繼續招收新疆地區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錄取時,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等,依據學校專業調配原則進行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對政策允許的加分、減分由各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