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2020-06-14 16:41:18高考網整理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一)學院各項收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的規定,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泉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并在院務公開欄和學院網站公布。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執行。
(二)學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6000元/年(除人物形象設計專業7200元/年外)。[各專業學費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的為準]
(三)住宿費:依據泉價費[2014]101號文、泉價[2015]117號文、泉價[2016]107號文的規定,住宿生按房源類別標準計費。
院本部五類標準: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區二類標準: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辦費:預收800元/年,多還少補。
(五)退費辦法: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執行。
第六條、學歷文憑
(一)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七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一)錄取結果以省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轉載公布。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院院務公開欄張貼公布外,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條、助學方式
學院設立“獎、貸、助、補、勤、償、免、綠”資助政策體系,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社會資助等資助形式,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條、招生紀律
(一)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開”的要求及“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自覺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
(二)學院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申訴渠道:考生對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看法,可向學院紀檢、監察室申訴。聯系電話:0595-22473135。
第十條、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原則上不超過兩周,聯系電話:0595-22467276)。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595-28050699
招生辦公室傳真:0595-28051133
網址:www.qzjmc.edu.cn或www.qzjmc.cn
電子郵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二條、本章程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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