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華光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4 16:20:24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收(退)費標準
第十二條收費標準:
1、學費:每人每學年9500元——11000元不等。
2、住宿費:
(1)四人間:每人每年1800元,配備寬帶網、電話、衛生間、洗衣間、空調、熱水器、電腦桌、衣柜、書柜、單人床;
(2)六人間:每人每年1300元,配備寬帶網、電話、衛生間、洗衣間、空調、熱水器、雙層床。
3、書本及代辦費:根據需要按實核收。
4、報考我院“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產業管理方向)”“印刷媒體技術”這三個專業的學生可享有泉州市財政每生每年6000元學費減免的待遇。
第十三條退費標準:學生因故轉學、退學、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終止學業,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號)的有關規定給予退費。
第十四條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者給予獎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生活補助。
第七章畢業與就業
第十五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環節和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大專畢業證書。發證學院為: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第十六條學生畢業后可自主擇業,或由學院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協助推薦就業。
第八章招生監察
第十七條學院成立由紀檢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組,根據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全程監督,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工作舉報或申訴電話:0595-87481926
第九章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郵編:362121
聯系電話:0595-873540008735400187354002
傳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189888622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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