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4 16:16:22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收費(2014)183號”文件規定執行。學費和住宿費清退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國家獎學金: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給予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給予推薦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條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貸款和生源地貸款兩種。
第二十六條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
第二十七條其他助學渠道:支持經濟困難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積極引進社會助學資金等各種方式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十八條資助政策詳情可登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fjsmu.cn/zzglzx/main.htm)。
第七章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均對外公開。學校在紀檢監察室設立招生監察組,監督電話:0598-8399682。
第八章招生錄取工作承諾
第三十條不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第三十一條不擅自突破計劃規模或無計劃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第三十二條不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或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條不擅自擴大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
第三十四條不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三十五條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
第三十六條不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第三十七條不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第三十八條不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第三十九條不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四十條不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
第四十一條不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二條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如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十三條咨詢聯系方式、錄取結果公布及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598-8399860
通訊地址:三明市荊東路25號,三明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65004
學校網址:http://www.fjsmu.cn/
錄取結果將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結果查詢網頁及三明學院招生網頁(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詢。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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