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廣陵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9:18:27高考網整理
(二)錄取辦法
基本原則: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1.江蘇省內
(1)普通類(文、理)
遵循專業志愿,依據選測科目,實行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
①先分數后等級: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每門選測科目等級A+加4分,A加3分,B+加2,B加1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獎勵分后進行專業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還相同,按照等級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順序,若仍然相同,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
②當專業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投檔分加獎勵分后從高到低調配專業。
③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④招生代號為1857的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只錄取填報有此專業志愿的考生。
(2)藝術類
①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其中文化分或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優先錄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
③當專業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
④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江蘇省外
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1)普通類(文、理)
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的考生,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
②當專業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
③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④內蒙古自治區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政策規定為準。
⑤2020年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為準。
(2)藝術類
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要達到所在省招生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試院折算后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3.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4.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擬錄取名冊報省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即作為正式錄取依據。我院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公章并經院長簽發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并同時通過“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