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6:53:10高考網整理
黑龍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著力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科學選拔人才,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黑龍江外國語學院,院校代碼13296。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黑龍江外國語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黑龍江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條:學校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郵政編碼150025。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院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7)完成上級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2020年招生計劃以教育廳下達、教育部核準的計劃為準。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表現,擇優錄取。
第九條:我校堅決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條:分專業錄取時,“專業志愿優先”,即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后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時,按第二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到錄取未滿計劃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分專業錄取時,無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