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5:37:06高考網整理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設立了以下具體資助項目: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多種獎勵和資助項目。
1、校內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600元/人、學期;二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期;三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期。
2、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20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類專業,學校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路物流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高鐵綜合維修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鐵路橋梁與隧道工程技術、鐵道機車、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鐵道車輛、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械化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機車)、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車輛)、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供電技術)、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信號自動控制)、焊接技術與自動化(李萬君大國工匠班),以上二十八個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1、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
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按照各省相關規定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
3、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專業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專業錄取時,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該省份規定執行,否則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試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5、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9、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我院中外合作類專業,在吉林省錄取時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在其他省錄取時,按照該省相關規定執行。
11、申訴處理。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請與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聯系,由紀檢監察審計處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和回饋意見,聯系電話0432—66136800。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簡稱對口招生)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對口招生專業錄取按照“專業級差”原則錄取,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tpt.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經濟開發區吉樺東路1號
聯系電話: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聯系部門: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就業招生處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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