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外語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1:02:45高考網整理
蘭州外語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蘭州外語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學院具體錄取規則,確保教育部招生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考、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和五年一貫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蘭州外語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2832
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137號(郵編:730101)
第九條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十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研究招生相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黨委書記、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并常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成立招生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以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學院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位、具體落實到人。
第十四條學院具體招生工作人員由招生領導小組抽調教務處和網絡信息中心等部門有招生資格的人員參加。
第十五條招生辦公室要認真貫徹教育部和省上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選定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和教育,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增強依法執招的意識,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順利地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學院普高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八條學院綜合評價錄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成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由于各地區成績評定差異適度調整考評基數,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考生依據上級有關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照顧。
第十九條中職生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按照招生的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要求:女生凈身高160cm-175cm,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無明顯“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雙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慢性疾病。
空中乘務專業要求:女生凈身高160cm-175cm或踮足而立時手指須觸及212cm,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無明顯“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雙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慢性疾病。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要求:女生凈身高163cm-175cm,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無明顯“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雙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慢性疾病,單眼裸眼視力或手術后矯正單眼裸眼視力應當達到C字表0.7及以上。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要求:雙眼無色盲、無色弱。
第二十一條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錄取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其他志愿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較多時,按第一志愿專業分數由高到低錄取,錄取未滿按第二志愿分數由高到低錄取,以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照顧政策,學院原則上均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院專業設置,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安排,一般安排在專科批次、高職高專批次、綜合評價錄取時段進行。
第二十四條外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報到、收費等一切待遇與甘肅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條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的考生,給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根據生源情況,部分專業錄取時將對英語成績有所要求;對生源相對集中專業的錄取,如英語、計算機等專業,在總分控制線上,將對單科成績有所要求。
第二十七條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考生可以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和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錄取查詢平臺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
第二十八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院每年將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互聯網、考生所在地招生辦或畢業學校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公布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錄取名單經省級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審批后,由學院招生辦公室打印《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院長和招生辦公室簽章后,由學院直接將通知書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通知書后,憑通知書到畢業學校或市(縣、區)招生辦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等手續;學院憑《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