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16:06:24高考網整理
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HunanCollegeforPreschoolEducation
第三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四條專業設置:學校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小學教育、語文教育、體育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表演藝術、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科學教育、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17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14個省招生。
第五條辦學層次:專科。(國標代碼:14468,省內院校代碼:4703)
第六條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高泗路600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根據國家核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及其它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安排的有關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協助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上報有關招生數據。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九條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就業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校長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有關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