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11:29:38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原則上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考生志愿及錄取情況,招生就業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
第二十一條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如果考生所有填報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按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對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則按照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體育教育專業湖南省外體育考生文化上線,按專業成績由高往低錄取(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女生,其次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在湖南省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由高往低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統考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國家獎學金、助學金評定實施辦法》,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入學前,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
第九章特別說明
第二十八條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正在啟動獨立學院轉設工作,2020級及以后的學生頒發的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2020年各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十條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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