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船山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2 11:22:11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2020年學院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學院安排不超過我院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高考招生機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學院設定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學院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對進檔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要求,且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實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湖南省內進檔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院官網中的錄取確認系統填寫確認錄取信息,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學院認可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類優惠政策加分。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期間的短信平臺、語音電話號碼與錄取確認系統將公布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官方網站首頁,請考生切勿盲目輕信其它信息。
第十七條報考我院環境設計專業的美術類考生,須省級美術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省級美術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優先錄取省級美術統考成績高者、外語成績高者。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院建立了包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友獎助學金和各種專項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院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隨之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由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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