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10:22:03高考網整理
湖南第一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于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為南宋時期張栻創辦的長沙城南書院,1903年始立為湖南師范館。1912年和1914年相繼改為湖南公立第一師范學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解放后更名為湖南省第一師范學校。2000年升格為普通高等專科學校。2008年升格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為現名。
第四條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學校英文名稱為HunanFirstNormal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2034,省內(含國家專項)代碼為4348,地方專項代碼為4779,中外合作辦學代碼為4781。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即城南書院校區(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356號,郵編410002)和東方紅校區(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郵編410205)。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招生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明確各階段的工作重點,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明確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統籌領導的作用。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開展。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錄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紀律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督考,查處違紀違法事件,做好信訪工作等。
第四章招生計劃、專業及要求
第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文件精神實施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的管理。具體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每年具體的招生專業、專業簡介及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口語須合格,英語單科成績按150分滿分計算須達到115分以上。如與當年生源省(市、區)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區)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旅游管理專業男、女生身高原則上要求分別達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藝體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市、區)統考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對復查(復檢、復試)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施。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市、區)招生計劃數的110%。湖南省各科類提檔比例不超過相應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