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09:33:20高考網整理
湖南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湖南文理學院是一所多學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專業涵蓋文、理、工、農、史、法、經、管、教、藝10大學科門類。
第三條學校設有文史與法學學院、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藝術學院、師范學院、數理學院、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資源環境與旅游學院、體育學院、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計算機與電氣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學院、繼續教育學院16個教學院,1個獨立學院---芙蓉學院。
第四條學校2020年招生專業有: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法學、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應用統計學、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工程、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制藥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生物科學、動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水產養殖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通信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土木工程、城鄉規劃、音樂學、舞蹈編導、學前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金融工程、環境科學和風景園林55個本科專業(其中城鄉規劃專業學制五年,其它專業學制四年)。
我校分別與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學、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普韋布洛分校合作舉辦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
第五條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國標代碼10549)
中外合作辦學湖南省內招生代碼:4394
第七條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3.協助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復測、復檢)。
4.上報有關招生數據,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監察專員辦和黨委巡察督查辦公室、審計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組織本科招生,詳細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高考英語滿分為150分的省(市、自治區),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筆試成績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筆試成績需100分以上(含100分)。高考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市、自治區),按150分制折算。英語口語不作要求。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普通文理類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文史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理工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