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1 21:15:10高考網整理
四、錄取規則
1.投檔我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農村專項批次的非美術類考生,我校按“分數優先”的模式錄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農村專項批次外投檔我校的非美術類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內蒙古文理科考生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模式錄取,若有退檔可順延錄取。江蘇省文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考生進檔后采用“專業清”的專業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錄取。
3.非美術類相同專業志愿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投檔分沒有體現位次的,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執行,其他省按該省規定的科目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
4.福建省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對于投檔我校符合錄取條件的合格考生,分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0.6+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省內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凡投檔我校的省外美術類專業考生,專業統考(聯考)和文化考試成績應符合所在省份美術類本科專業有關招生錄取規定,江蘇省美術類專業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我校按“分數優先”模式錄取,根據相關省份相應批次的投檔規則所規定的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專業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或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任一專業并服從專業調劑。閩臺合作專業錄取時也按此規則執行。
五、其他
1.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參見省招生部門公布信息;學費標準參見閩價費〔2013〕176號、252號,閩價費〔2015〕201、286號,閩價費〔2017〕243號等相關文件,如學費標準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農林大財字〔2008〕9號文件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就讀地點以我校錄取通知書為準。
2.學校堅持以生為本,立足學生需求,設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嚴家顯最高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孤兒學費減免、服兵役學費補償、勤工助學等涵蓋“獎、助、貸、勤、緩、免、補”的資助體系,多層次、多方位滿足貧困生的求學夢想,保障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3.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
4.學生入學取得學籍,可根據學校轉專業政策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5.福建省鄉鎮農技推廣緊缺專業定向委培生面向戶籍在定向縣(市、區)、且在該縣(市、區)報名并參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錄取后,需在入學注冊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局、公務員局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后定向回戶籍縣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就業,在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詳見閩教學〔2013〕17號文件要求)。
6.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學校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其他情況由學校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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