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1 21:14:02高考網整理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到第六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蘇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單科成績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B.B,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定位次(投檔成績相同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B+、A.A、A+.B、A.B+、A.B、B+.B+、B+.B、B.B)。
4.福建省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口試需合格。
5.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6.地礦類(包括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山東音樂學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指定的專業聯考合格證并報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語文、綜合、外語、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2分(百分制綜合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福建省(綜合分滿分為750分)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0.4+考生專業成績×2.5×0.6
音樂學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0.4+考生專業成績×2.5×0.6
2.其他省市(綜合分滿分為100分)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學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十六條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和我校各項目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學籍管理及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根據《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由福州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實施細則按照《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十九條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2〕411號、閩價費〔2013〕176號、閩價費〔2013〕355號、閩價費〔2014〕257號、閩價費〔2015〕222號、閩價費〔2015〕308號、閩價費〔2016〕252號、閩價費〔2017〕246號、閩發改價格函〔2019〕9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為:理工、文史類一般專業546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3000元/生.學年),音樂學專業89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生.學年;閩臺合作項目15000元/生.學年,土木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000元/生.學年,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6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根據閩價〔2003〕費535號、閩價〔2004〕費395號、閩價〔2004〕費437號、閩價〔2005〕費483號、閩價費〔2006〕355號、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11〕101號、閩價費〔2012〕453號、閩價費〔2012〕467號、閩價費〔2014〕408號、閩價函〔2016〕331號、閩價費〔2017〕13號、閩價費〔2018〕40號、閩價費〔2018〕166號、閩發改服價函〔2019〕278號等文件規定,住宿費按旗山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20元/生.學年(6人間),怡山校區1000元/生.學年(4人間),銅盤校區1200元/生.學年(4人間),集美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70元/生.學年(6人間),泉港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晉江校區收費標準正在受理中,最終以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上述費用如有變動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疫情期間退費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0〕9號)執行。
第六章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優秀新生獎勵
學校將根據錄取情況擇優給予新生入學獎勵,獎勵名額為45名。其中一等獎10名,每人獎人民幣貳萬元;二等獎15名,每人獎人民幣壹萬元;三等獎20名,每人獎人民幣伍仟元。
第二十三條學生資助體系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994年學校確定了“決不讓一個愿意學習、有培養前途且愿意付出勞動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經過二十幾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及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本科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孤兒全程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