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1 16:55:26高考網整理
合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碼:11059
學校名稱:合肥學院
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99號、158號郵編:230601
招生范圍: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重慶、廣東、廣西、貴州。
招生計劃:學校在國家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師資力量、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相關政策和規定實施。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所有專業的體檢標準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非英語或德語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非外語類專業,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學習。
4、結合人才培養要求,原則上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并需參加外語口試,且口試成績需達到“優秀”或等級為“5”(不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若當年高考個別科目考生所在省總體成績偏低,屆時我校將視生源情況適當整體調整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同時報相關省級招生部門備案。
5、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檔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進行調劑,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學校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規則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方式進行;綜合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選考科目要求詳見相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
二、中外合作專業
1、2020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專業的院校報考代碼單列。(詳見各省報考指導)
2、中外合作專業合作培養具體內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網(http://www.hfuu.edu.cn/zs/)對社會公布的《合肥學院2020年中外合作招生簡章》為準。
3、中外合作專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按照《合肥學院國際合作教育與交流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院行政〔2017〕212號)執行,即學生因考核不合格不能按時赴合作院校學習的,可以繼續強化專業和語言學習后再赴國外合作院校學習,或者在國內按照中外合作培養方案繼續學習。
4、錄取在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專業。
三、美術類專業
我校所有美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因此所有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在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統考。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各省按文件規定的美術類投檔規則和投檔比例將考生投檔后,學校將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美術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該省份未折算綜合分,則按美術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美術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如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進行調劑,我校專業調劑原則與以上錄取原則相同,直至錄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