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1 14:45:20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以符合社會需求為原則分配各專業招生計劃,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面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學費標準:高職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住宿費:4人間800元/生·年,6人間700元/生·年,8人間6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如有藝術類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采取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優先為原則,首先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然后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省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學院錄取藝術(美術)類專業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
第十八條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