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1 14:42:54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招生專業為: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會計、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客戶服務營銷)、會展策劃與管理、商務英語、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管理與服務(老年教育指導與服務)、家政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消防工程技術、分布式發電與微電網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美術類)。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九條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天津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還須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統)考合格成績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學院在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海南省、天津市招生專業(類)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甘肅省對口升學專業錄取時,當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七條),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六條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