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1 10:24:26高考網整理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院全稱: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院代碼:14394
第四條學院地址: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龍華西路1號,郵政編碼200232;浦東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學海路100號,郵政編碼201300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于中國民用航空局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辦學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國,業內知譽,社會滿意;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職業教育模式,培養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適用于行業和社會所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人才。
第九條畢業頒證
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的學生,頒發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管理機構
第十條招生就業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就業工作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第四章入學條件
第十一條參加2020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參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十二條專業招生不限入學外語考試語種,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下達的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的招生人數、選考科目,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六章專業要求
第十五條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民航運輸、民航運輸(民航電子商務)、民航運輸(航空旅游服務)、航空物流、機場運行(民航機場氣象觀測)、機場運行(航空港管理)、機場運行(航空器機坪管制)、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電子設備維修、飛行器制造技術、飛行器制造技術(通航飛機制造)、飛機結構修理、航空地面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直升機維修)、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七條對于參加2020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和參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簡稱“三校生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對于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進檔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同分,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在錄取過程中安排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凡報考我院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務專業、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測試合格證方可報考。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所在地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所劃定的相應專科(高職)控制線以上,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順序,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同分,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根據各省考生專業填報情況,學院有權與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協商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學院有權與相應省級招生辦公室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入學通知書由學院招生辦公室按錄取學生電子檔案中的通訊地址郵寄。錄取結果可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查詢。
第二十二條學院網址:www.shcac.edu.cn;學院招生信息網:zs.shcac.edu.cn;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21-34693230;學院招生監督電話:021-3469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