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財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0 20:21:25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黑龍江財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第九條:學院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條: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如學院計劃未完成,將對社會公開征集錄取。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要求的按當地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排序。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CC等級以上,必測科目在4C以上技術合格,錄取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
第十一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
第十二條: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一考試。進檔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如果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術科同分考生再按照文化課原始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學院承認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收費與獎勵
第十六條:學院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院在校生符合條件者,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學院將為生活困難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院批準之日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處。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院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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