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0 15:41:15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波蘭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我校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調檔原則
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確定的分數線。錄取時,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
2.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原則
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優先接收先投檔的考生,再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依據投檔順序擇優接收后投檔的考生。
3.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學校對進檔考生先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據學校在相關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基準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于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報專業志愿都不能被錄取,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劃定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考生(以下簡稱為“進線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檢索錄取完所有進線考生后,對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
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專業錄取時,如果有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則按同分比較原則(見本錄取規則15)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4.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5.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
承認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術學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和省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6.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河南省: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音樂類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參加音樂類省(自治區)統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山東省:參加由濟南大學主考的音樂類校級聯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山東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河南省: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音樂類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參加音樂類省(自治區)統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山東省:參加由濟南大學主考的音樂類校級聯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山東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8.舞蹈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河南省: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舞蹈類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取得內蒙古藝術學院舞蹈表演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參加舞蹈類省統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山東省:參加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主考的舞蹈類校級聯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山東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特殊教育學院招生錄取原則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特殊教育學院招生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當年《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機械工程、自動化、俄語、電子信息工程、工商企業管理、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學前教育7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單獨設置錄取批次以及單獨設置投檔單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12.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3.高考改革試點省(市)的錄取要求
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該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有關辦法。
14.江蘇省錄取要求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文件規定,我校對江蘇省考生要求為必測科目成績須達到“C”及以上(技術科目須合格),選測科目成績須達到“B”及以上,專業錄取時對考生選測科目不做要求,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等級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等級分”再相同則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科規定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物理、第二門選測科目;文科規定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歷史、第二門選測科目。
“等級分”原則為:將選測科目成績A+、A、B+、B分別對應賦分,分值為A+=4、A=3、B+=2、B=1,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賦分值相加為最終的“等級分”。
15.同分比較原則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科規定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規定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藝術類: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的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50087
聯系人: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我校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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