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學院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7 12:57:03本站原創
第十八條 命題、考試與評卷
1.測試由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命題、閱卷和評分。
2.考試:嚴格按照《山東省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成立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考試管理過程,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
3.評卷:學校將科學合理的制定評判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條 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劃定各專業錄取資格線,低于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綜合評價招生將依據考生在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成績(占比60%),結合網上測試成績(占比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確定預錄名單:根據考試成績及專業要求提出預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批。
5.預錄名單公示:預錄考生名單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
6.將預錄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并辦理錄取手續,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7.凡被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條 教學安排
1.單獨招生中的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類別的學生學制為三年。學生可延長修業年限,最多不超過三年。學校單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單獨編班、教學與考核。
2.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五章 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單獨招生中退役軍人學費8000元/生,中職畢業生和其他往屆高中畢業生學費每學年15000元/生;綜合評價招生學費每學年15000元/生。
第二十二條 除學費外,需在校住宿的學生按標準收取住宿費每學年1000元/生。學生教材費、生活費等費用自理。學費和住宿費等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三條 學生休學或參軍,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休學期滿復學后,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最新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照學校提前面向社會公示并報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文件(魯政辦字[2018]98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助學扶持
第二十五條 為落實中央精準扶貧政策,學校針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開展助學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銀行擔保貸款、學費緩交等。
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檔)和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
第二十七條 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退役軍人,執行國家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對所有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青島工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青島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2.郵政編碼:266300
3.電話:0532-82285001
4.傳真:0532-82285180
5.郵箱:qdgxyzsb@163.com
6.學校微信公眾號:qdg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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