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3)
2020-05-26 12:31:34本站原創
第七章 成績認定及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考生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呈現,計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實行由學校負責,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1.各招生專業均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低于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2.專業志愿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在同一類別專業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臨床醫學專業主要面向具有基層醫療機構從業經歷的人員和公共衛生服務從業人員,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專業之間不進行調劑。
4.考生總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則進行錄取: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分數高的考生。單獨招生(面向我省基層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和公共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優先錄取臨床服務能力綜合分數高的考生。綜合評價招生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成績分數高的考生。
5.計劃調整: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錄取時可以對專業之間計劃進行調整。對沒有報滿的專業可以縮減計劃,對報考學生較多的專業可以增加計劃。
6.免試入學: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區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直接向學校提出錄取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考生直接進入學校學習。
第二十三條 按照錄取原則確定擬預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示。待公示結束后將預錄取名單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后,發放錄取通知書公布正式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 已被我校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山東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八章 人才培養方式
第二十五條 基本學制三年,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單獨招生錄取的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采取單獨成班或編入普通招生相應班級進行全日制上課方式培養。單獨招生錄取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教學模式進行人才培養(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第九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一切費用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執行統一收費標準,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
對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退役軍人,執行國家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單獨招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7〕12號)中的有關政策不再執行。
第二十七條 資助與獎勵: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根據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資助與獎勵待遇。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考生錄取后按新生報到須知相關要求到校報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是普通高校統招計劃的一部分,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三十條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期間,嚴格執行國務院、省、市和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要求和精神,對招生錄取工作場所進行封閉管制和病毒消殺,對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評分專家進行體溫檢測,并全時佩戴口罩。保障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及專家老師的身體健康和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二章 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一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下開展,并設有監督和申訴電話(0530-5925712)。
第三十二條 考生對考試成績或錄取結果存有異議,可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到校招生辦公室申請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復核。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考前培訓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凡在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5260858 5925823
招辦微信公眾平臺:hzyzzsb1950
學校網址:http://www.hzmc.edu.cn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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