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3 16:56:13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五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階段獲得的榮譽與獎勵等確定書面評審成績,滿分為100分。學校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擇優確定進入綜合測評環節的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進入綜合測試環節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倍。
第十六條 通過書面評審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0年高考普通類報名和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院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績需達到二段線(含)以上。
第十九條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三位一體”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20%+高考總分×60%(三項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第二十條 學校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院內投檔基準線,進檔考生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如果綜合成績出現同分,則依據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順序排序。高考總分的排序規則依據省統一考試的排序規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如折算后同分依據A的數目多少排序。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中等第高的計入。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未滿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八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時間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 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6月5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從報名時起至6月5日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3.書面評審: 6月6日-6月13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及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 6月14日-6月28日;
5.綜合素質測試:7月14日-7月15日;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7月20日起。
第九章 入學復查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5.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我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其他注意事項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2030
聯系電話:0575-81112699
傳真號碼:0575-81112709
電子郵箱:zsb@zjc.zjut.edu.cn
學校主頁:https://www.zzj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zjc.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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