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關于印發在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三年行動計劃方案的通知
2020-05-11 14:08:08網絡整理
各市及省直管縣衛生健康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高職(專科)院校:
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完善村醫隊伍培養機制,擴大村醫隊伍來源,拓展多途徑培養村醫方式。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重點工作及責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號)中工作安排,制定《在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三年行動計劃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4月15日
在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三年行動計劃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基本醫療有保障”要求,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筑牢鄉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提高鄉村居民看病就醫的可及性和獲得感,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重點工作及責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號)中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省搭平臺、縣級對接、填平補齊”的原則,依托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以縣(區、市)為主體的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三年行動計劃。以縣(區、市)為主體推薦一批品德好、素質高,熱愛醫療衛生事業的本縣戶籍高中(含中職)畢業生,委托省內有臨床醫學、中醫學招生資格的高職(專科)院校,培養服務基層的鄉村醫生。通過三年以全科醫學為重點的臨床醫學或中醫學專業大專教育,畢業后回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參加并通過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充實鄉村醫生隊伍,提高村衛生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二、實施時間和主體
實施時間:2020-2022年三個年度;
委托主體: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培養主體:省內有臨床醫學、中醫學招生資格的高職(專科)院校。
三、培養模式及對象
(一)培養模式
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以縣(市、區)為實施主體開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學制3年,納入培養院校統一管理,按照全科醫生培養要求單獨編班教學。培養對象學習期滿達到其專業畢業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二)培養對象條件
1.本縣戶籍中取得當年普通高考和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資格的高中階段(含中職)畢業生,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畢業生優先錄取。
2.須與所在縣(市、區)衛生健康委、鄉鎮衛生院、村委會簽訂畢業后回村服務《定向服務意向書》,回村衛生室連續服務不少于6年,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三)委托培養程序
1.縣(市、區)可選擇1-3所高職(專科)院校簽訂委托培養合作協議。
2.縣(市、區)根據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鄉村醫生培養需求,提出年度定向委托培養計劃,公布縣域定向(到村)委托培養方案,采取多種方式重點向縣域內高中(含中職)畢業生宣傳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政策,引導考生合理填報志愿。
3.符合條件人員到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報名并初審(初審包括考試資格初審和體檢初審),初審通過人員簽訂《定向服務意向書》,縣(市、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編制初審通過人員名冊。初審通過人員按照安徽省當年度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登陸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高考報名網站http://gkbm.ahzsks.cn報名。各市衛生健康委須在網上報名前匯總各縣(市、區)初審通過人員名冊報省衛生健康委科技教育處備案,全省匯總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作為志愿填報依據。各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以初審通過人員名冊作為錄取依據,初審通過人員名冊外考生不得錄取。
4.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報考人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文化素質測試,達到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共同劃定的合格線后,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測試。
5.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選拔臨床醫學生基本標準,在招收計劃內遵循確保質量的原則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6.擬錄取人員經招生院校測試、體檢合格后,由錄取學校公示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即為預備錄取。
7.預備錄取人員與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及錄取學校簽訂《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并在省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錄取,由錄取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方可進入院校學習。
四、政策待遇及就業
(一)培養計劃和經費。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院校計劃由省教育廳列入分類考試招生計劃。2020年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已下達的院校,按照皖教發〔2020〕6號文件精神執行;未下達計劃的院校按照附件4中本次單列計劃執行。高校可根據辦學條件,針對生源對專業之間的分類招生計劃作調整使用。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校高職高專學生生均撥款經費按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學費和住宿費補助每人每年4650元,省財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養計劃安排相關經費支持貧困縣(市、區)(名單見附件5),其他市、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省級補助標準,自行組織實施推進。
(二)定向就業。定向委托培養對象取得畢業證書后,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根據《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在縣域醫共體內實行“縣管鄉聘村用”。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管理工作;鄉鎮衛生院負責轄區內鄉村醫生聘用及業務指導、考核與管理。
(三)享受待遇。各縣(市、區)政府應充分保障定向委托培養的鄉村醫生享受政策規定的待遇,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合理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
(四)服務期限。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畢業生的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服務期滿后,可繼續簽約在村衛生室工作;鄉鎮衛生院或者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公開招聘編制內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
(五)約束措施。定向委托培養對象在校期間及服務期內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日制“專升本”考試和學習。凡違反《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規定義務,未能在鄉村醫生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記入個人人事檔案和誠信檔案,并根據《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退還學費和生活補助費,并承擔違約金。退回費用及違約金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委代收代繳至縣級國庫。對服務期內未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或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等人員,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并在協議書內予以明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工作在省醫改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能落實相關工作。加強督促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進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督促各地工作落實。教育部門負責招生指標計劃落實,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加大教學督導和評估力度。為保證臨床醫生的培養質量,自2020年起省內具有臨床醫學、中醫學招生資格的高職(專科)院校在高考統招之外不得招收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等國控專業學生(2020-2022年分類招生中鄉村醫生委托培養除外)。財政部門要足額保障資金,及時落實確定的培養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政策將定向委托培養就業的鄉村醫生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各市、縣(市、區)負責本轄區的政策宣傳、計劃制訂、委托培養對象的報名、審核,加強同培養院校的溝通聯系,掌握培養對象學習期間的學習狀況和思想動態,聯合村委會做好生源推薦工作,優先推薦本地符合條件的有志青年參加學習。培養院校要嚴格管理,精心組織教學,安排精干師資隊伍帶教,提高教學質量,確保定向委托培養對象畢業后首次參加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通過率不低于當年我省全日制專科考生通過率;培養對象在校期間的紀律考勤及學習情況,每學期應通過書面形式向所在縣(市、區)至少通報一次。
(三)強化支持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工作的重要意義,大力支持培養工作。縣(市、區)對畢業后回村的“鄉村醫生”要在職稱評定和鄉鎮衛生院招聘等方面制定傾斜政策,衛生健康部門為其參加助理執業醫師考試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提供支持,對于通過考試的給予一定激勵。扶貧部門要對家庭困難學生給予資金幫扶。各縣(市、區)要注重和發現醫德醫風好、群眾認可的“鄉村醫生”作為培養村“兩委”干部的后備人選。
(四)創新工作方式。各市、縣(市、區)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摸清并動態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底數,著眼長遠,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創新工作方式,抓住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三年行動計劃的時機,定向委托培養一批服務基層的鄉村醫生,充實鄉村醫生隊伍。
各市、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其優惠政策可在本文件政策基礎上做增加和提升,并根據本地具體政策對《安徽省縣(市、區)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做相應調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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