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2020-03-25 23:28:00高考網整理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2758
第五條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二路151號
學校郵編:40133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重慶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業務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與統招畢業生一致,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高職專科),即“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分類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分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處為我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報考對象及條件
1.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對象及條件:
(1)身體健康,符合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學科成績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注:文科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報考對象及條件:
身體健康,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
第十五條 高考補報名
所有考生應參加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高考報名號后才能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報名。未獲取高考報名號的考生可在所就讀的學校(原高考報名點)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非高考報名點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具體時間請咨詢當地教育局招生辦。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0年在廣東實施高職自主招生考試,18個專業共招收全日制高職(專科)生60名,其中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54人,招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往屆畢業生6人。招生專業、考核方式、計劃數等(詳見附件1、2)。
第六章 自主招生報名辦法
第十七條 自主招生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及填報志愿的方式進行。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廣東省2020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稱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報名號及密碼進行報名,閱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選擇一種考核方式,填報志愿及按照我校要求繳費,錄入相關報名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等。逾期不再辦理報名及志愿填報手續。2020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以廣東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1.報名時間:2020年3月28日-4月1日。
2.打印準考證時間:2020年4月9日起。
3.考試地點: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廣州市新港中藝苑南路29號)。
4.報名考試費:80元/人(2020年4月8日前完成網上繳費)。
第十八條 志愿填報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同時進行專業志愿填報,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
1.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根據有關要求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無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3.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考核內容及考試時間
第二十條 考試方式
1.普通高中畢業生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1)文化素質測試
“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
(2)職業技能測試
我校采取綜合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學生職業傾向、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溝通能力等基本素質,滿分為100分。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專業、考核方式及對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詳見附件1)。
2.中職畢業生
我校招收中職畢業生采用“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1)文化基礎考試
中職考生文化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
(2)職業技能測試
我校采取綜合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學生職業傾向、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溝通能力等基本素質,滿分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面的招生專業、考核方式及(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 考試時間及地點
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普高生 |
職業技能測試 |
2020年4月11日9:00~17:30 |
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 (廣州市新港中藝苑南路29號) 詳見準考證 |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辦法
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成績(即學考成績)不低于100分,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普通高中生學考成績≥100分,職業技能考核≥40分;中職生文化考試總分≥140分,職業技能考核≥60分)。
1.普通高中畢業生
我校根據報名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成績=總成績”,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即專業志愿優先,同志愿同專業條件下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2.中職畢業生
我校根據“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成績=總成績” ,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即專業志愿優先,同志愿同專業條件下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考生文化考試及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報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條 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愿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后續考生。
第二十五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我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我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廣東省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廣東省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
第九章 新生入學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錄取通知書于2020年7月發放。經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到校報到入學。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報到入學后,不能進行專業調劑,也不能轉入其他學校;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條 學生報到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章 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年、校級獎學金400~1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年)、精準扶貧生活補貼(3300元/年)、校內勤工助學崗(500元/月)及其他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監督申訴與服務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委監察室
聯 系 人:魏老師
監督電話:023-65626117
第三十三條 招生服務及聯系方式
招 生 處:林老師、劉老師、楊老師
招生電話:023-65626666、023-65626165(傳真)
招生網址:http://zs.cswu.cn
電子郵件:cswuzs@163.com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適用于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處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受疫情影響,本章程中的報名、考試及錄取時間為暫定時間。相關時間確定后,我校將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相關精神在招生網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 附件:
1.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學考+校測)一覽表
2.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一覽表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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