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招生經費)
2020-01-11 15:30:37網絡整理
十一、招生經費
66.各省(區、市)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高校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67.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及標準化考點建設、考試實施、網上錄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組織單獨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等工作的情況確定。
68.對參與命題、監考、評卷、巡考、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高校協調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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