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
2019-12-26 13:16:52網絡整理
為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西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考慮我省基礎教育發展實際情況,進一步減少高考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確保我省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保留加分項目
(一)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三)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三、調整加分項目
對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
四、嚴格管理監督
(一)嚴格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各有關部門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
1.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的戶籍等佐證材料。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提供軍功、榮譽證書。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書面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提供省僑辦開具的書面證明;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提供省臺辦開具的書面證明。
上述考生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造冊(附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報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匯總后,以設區市為單位報省教育廳進行復核。
(二)嚴格資格公示。嚴格落實省、市、縣(區)、中學四級公示制,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和分值、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當年年底。
(三)嚴禁高考加分資格造假。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的宣傳工作,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方案。要統籌運用好各類媒體尤其是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通過解答、圖解、訪談等多種形式,全面、深入、準確解讀我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平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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