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2019-12-12 17:58:59網絡整理
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
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
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
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
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
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
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
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
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
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
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
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
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
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
(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
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
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
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
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
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
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
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
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
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
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
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
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
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
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
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
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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