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3)
2019-12-12 17:08:34網絡資源
(三)有關市、縣(區)招辦要參照《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在陜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陜試普招〔2019〕3號)規定,做好國家、地方、高校3個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為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加注相應標記。
(四)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報名,各縣(區)招辦負責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為符合報考條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應標記。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五)各縣(區)招辦要在網上報名時登記殘疾考生的殘疾證號等信息,并錄入網上報名系統。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必須在報名期間,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相關市、縣(區)要于2020年3月15日前,組織專家組對殘疾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綜合評估,并將書面評估報告報省教育考試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要將所有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定。要認真受理有關高考報名的信訪、投訴與舉報,務必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四、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精神,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報名問題,堅決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信息管理,確保報名信息安全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期間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嚴格執行《陜西省考試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實施細則》(陜試綜〔2016〕23號)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考生本人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要嚴密保管,無論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他人,由此產生與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責任自負。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級招辦、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信息處理及使用規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各市、縣(區)招辦對本地區考生信息安全負責,對因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泄露所產生的問題,由相關招辦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附件:
1.2020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
3.2020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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