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違規考生處理程序
2019-11-18 18:46:05網絡整理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任何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均須按《國
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一、考試工作人員做好對違規考生的取證工作,涉及違規物品
的應予暫扣。
二、考試工作人員填寫《違規考生情況記錄表》(見附件4),
翔實記錄考生違規事實,并會同在場的一名工作人員共同簽名;填
寫《考生違規告知書》(見附件5);如有必要,向違規考生開具
《違規物品暫扣收據》(見附件6)。
三、考試工作人員將填寫完整的《違規考生情況記錄表》在考
生離場前送考生閱讀,在其確認簽名后收回;考生拒簽,須寫明情
況。同時向違規考生送達《考生違規告知書》。
四、考點主考審核《違規考生情況記錄表》并簽名。
五、對于考試違規的考生,由考點研究后按照《國家教育考試
違規處理辦法》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在負責人簽名后報省教育考
試院(有可附佐證材料的,附上)。
六、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報送材料及證據,提出擬處理意見,于
所有專業統考結束后15天內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告。
七、公告期滿,省教育考試院制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并向考生生源所在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印發對違規考生的處理通知。
八、《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隨“處理通知”一并發市(州)
教育考試機構;市(州)教育考試機構以可查詢方式向違規考生本
人送達《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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