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陜西普通高校招生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
2019-11-06 14:10:51網絡整理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精神,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報名問題,堅決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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