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2019-10-25 12:40:33網絡整理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14號)精神和教育部有關文件中關于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完善本市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體育人才選拔需求,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秋季統一高考起按以下實施辦法開展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藝術體育類考生成績構成與取得
(一)成績構成
凡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同時具備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
文化成績分本科文化成績和高職(專科)文化成績。考生報考本科階段的文化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在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中取得的三門科目成績構成;考生報考高職(專科)階段的文化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構成。
專業成績分專業統考成績和專業校考成績。本市目前設8個專業統考類別,分別為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表演類、體育類、音樂學類(音樂學)、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和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各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由其考試科目成績構成;專業校考由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織,專業校考成績由考生報考院校設置的校考科目成績構成。
(二)成績取得
考生須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規定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相關報考條件。按規定參加秋季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可取得文化成績;參加不同類別專業統考可取得相應的專業統考成績,允許考生兼考不同類別的專業統考;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可取得專業校考成績。
二、藝術體育類志愿設置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分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階段,分別設置不同志愿。
(一)本科階段志愿設置
藝術體育類本科階段招生設置甲、乙兩個批次,各設順序段和平行段志愿,志愿先后次序為:
①甲批次順序段。設置1個順序方式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②甲批次平行段。設置10個平行方式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③乙批次順序段。設置1個順序方式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④乙批次平行段。設置10個平行方式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4個專業志愿和1個“愿否專業調劑”選項。
1.甲批次順序段
甲批次以順序方式開展招生的主要為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其招生計劃一般按全國不分省方式執行。部分2019年之前設置在甲批次的招生院校,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開展平行志愿招生,經申請批準也可在甲批次順序段開展招生。
2.甲批次平行段
鼓勵各招生院校在甲批次以平行方式開展招生。凡按照藝體類專業統考開展招生的院校,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在甲批次平行段開展招生。
3.乙批次順序段
除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外,其他經教育部批準允許按專業校考成績招生的,仍設置在乙批次順序段招生。不申請進入甲批次平行段招生的院校,也可保留在乙批次順序段開展招生。
凡在甲批次順序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額計劃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社會公布,在乙批次順序段繼續開展征求志愿招生。
4.乙批次平行段
凡在甲批次平行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額計劃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社會公布,在乙批次平行段繼續開展征求志愿招生。
(二)高職(專科)階段志愿設置
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階段招生設置一個批次,內設8個平行方式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愿否專業調劑”選項。
凡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額計劃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社會公布,開展征求志愿招生。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征求志愿設8個平行方式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征求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愿否專業調劑”選項。
三、藝術體育類志愿填報
藝術體育類考生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在本科階段或高職(專科)階段填報相應志愿。
(一)本科階段志愿填報
1.填報甲批次志愿
甲批次志愿填報與其他本科志愿填報同步,填報時段一般設定在7月初。
凡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體育類本科文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填報甲批次相應志愿。未達到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分數線,但獲得獨立設置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僅填報獨立設置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對應的志愿。
考生只要符合院校專業組提出的科目要求、招生院校提出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要求,均可填報甲批次順序段相關志愿。
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合格的考生可填報甲批次對應專業類別的平行段相關志愿。考生應以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折算后產生的投檔成績作為平行志愿填報的參考依據(具體折算方式見本辦法“五”)。
獲得多個專業統考合格成績的考生,在填報甲批次平行段志愿時,須選定一個類別填報,不能兼報不同類別。其中,音樂學類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須在音樂學類(音樂學)、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和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中選擇一類對應填報。
2.填報乙批次志愿
乙批次志愿填報時間為甲批次錄取結束之后,一般設定在7月10日左右。
在甲批次錄取結束后,凡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體育類本科文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成績(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合格的未錄取考生可填報乙批次相應志愿。
填報乙批次順序段中按專業校考成績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時,須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獲得多個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填報乙批次平行段志愿時,只能選定一個類別填報(可與甲批次選擇不同類別)。其中,音樂學類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仍須在音樂學類(音樂學)、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和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中選擇一類對應填報。
(二)高職(專科)階段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時間與其他高職(專科)志愿填報同步,填報時段一般設定在8月初。
凡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文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成績(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填報高職(專科)藝術體育類志愿。
經高職(專科)普通批次仍未錄取的藝術體育類考生可以選擇是否填報藝術體育類征求志愿。選擇填報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藝術體育類征求志愿的要求。
四、藝術體育類投檔錄取規則
藝術體育類本科階段甲、乙批次和高職(專科)階段投檔錄取,根據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不同特性確定不同規則。
(一)順序段投檔錄取規則
在進行甲、乙批次順序段投檔時,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填報成功的考生,按其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全部投檔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接檔后,根據本校招生章程規定進行專業錄取。對不能按填報專業錄取的考生,視其填寫的“愿否專業調劑”選項進行處理。錄取完畢后,招生院校將不能錄取的考生全部退檔給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二)平行段投檔錄取規則
平行段以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折算后產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投檔依據。
在進行本科階段甲、乙批次平行段投檔和高職(專科)階段平行志愿投檔時,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填報成功的考生,根據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1:1.05或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對招生院校進行模擬投檔。招生院校在充分分析生源情況后,確定正式投檔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各招生院校實到的招生計劃數,按1:1比例正式投檔。招生院校在接檔后,根據本校招生章程規定進行專業錄取。對不能按填報專業錄取的考生,視其填寫的“愿否專業調劑”選項進行處理。錄取完畢后,招生院校將不能錄取的考生退檔給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三)平行志愿投檔的同分處理規則
在進行本科階段甲、乙批次和高職(專科)階段平行志愿投檔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1.本科階段同分比較規則
第1位序,比較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7位序,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投檔。志愿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時投檔。
2.高職(專科)階段
第1位序,比較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投檔。志愿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時投檔。
五、藝術體育類各類別平行志愿投檔成績折算辦法
在進行本科階段甲、乙批次和高職(專科)階段平行志愿投檔時,各類別均須產生可比較的唯一投檔成績。投檔成績由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折算產生。由于各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總分滿分不一致,須按固定比例進行折算。
經研究決定,具體折算辦法如下(投檔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數):
(一)美術與設計學類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50%,專業統考成績占50%進行折算。
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660/450*50%
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450/450*50%
(二)編導類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占50%進行折算
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660/300*50%
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450/300*50%
(三)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占50%進行折算
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660/400*50%
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450/400*50%
(四)表演類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30%,專業成績占70%進行折算
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660/500*70%
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500*70%
(五)體育類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30%,專業成績占70%進行折算
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660/100*70%
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100*70%
(六)音樂學類(音樂學)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30%,專業成績占70%進行折算
四門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660/400*70%
四門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400*70%
(七)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30%,專業成績占70%進行折算
三門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660/300*70%
三門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300*70%
(八)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
投檔成績按文化成績占30%,專業成績占70%進行折算
三門本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660/300*70%
三門專科投檔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300*70%
六、加強監督管理,嚴肅考試招生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關系到高等教育質量發展,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完善制度,遵紀守法。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進行專業考試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確保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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