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6)
2019-10-15 14:55:38高考網整理
十、其他要求
(一)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含往屆生)必須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成績)。根據《關于印發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33號)的有關規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從2011年起,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往屆生)必須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成績)。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均按《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粵教考〔2008〕28號)及相關文件執行。
(二)如國家對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規定和要求,將按國家的新規定執行。
(三)考生提交各種報考資格證明材料時,須確保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提交虛假證明的,何時發現,何時取消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四)本規定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