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建檔要求
2019-10-15 11:00:34網絡整理
2020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建檔
九、建檔
(一)建立考生電子檔案。
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后,要組織專人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建立電子檔案的要求和標準,準確錄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包括外省遷入戶籍的考生及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讀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體檢情況,并確保電子檔案準確無誤。
(二)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
應屆生和往屆生紙介質檔案由必備材料和補充材料兩部分組成。
1.必備材料:
(1)高級中等教育學籍檔案;
(2)廣東省中學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學生每學年的自我鑒定等,此表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制);
(3)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含普通高中學生模塊修習記錄表、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細目表);
(4)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復印件;
(5)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
(6)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體格檢查卡(表);
(7)廣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考核成績登記表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或免于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
(8)身份證(或軍人證、士兵退役證)、戶口簿復印件;
(9)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補充材料:
(1)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借考申請表;
(2)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鑒定;
(3)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4)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應屆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核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用);
(5)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往屆畢業生資格審核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用);
(6)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隨遷子女考生用);
(7)地級市僑辦核發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身份證明”[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我省報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的通知》(粵僑政〔2018〕4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規定〉的通知》(粵僑規〔2017〕1號)等文件要求];
(8)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專業考生體檢表(填報有關院校特殊專業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新生有關照顧政策的獎狀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其他證明學生獲獎情況的相關材料。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紙介質材料必須包括1-9項內容,其中第3項按《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粵教研〔2006〕10號文)的有關要求執行;其他社會人員的紙介質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項目內容;報考“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退役軍人紙介質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檔案材料的可同時提供。
凡屬于復印件的材料,須由檢驗員簽名、寫明日期,加蓋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檔案的具體要求。
1.2020年考生檔案須添加“廣東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目錄”清單,并在目錄每一項表格后面加空括號。有材料的在清單中相應括號內打“√”,并將檔案材料按序裝訂成冊。
2.各縣(區)招生辦、報名點(中學)在考生檔案材料上簽署意見和結論時,應對考生高度負責,必須用詞準確、文字規范。如需對考生的某方面內容進行特殊說明,可另加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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