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2019-10-12 10:16:26網絡整理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職成〔2019〕143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9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共建院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示范性高職院校、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合格院校
第三條學校國家代碼:14269
第四條學校浙江省招生代碼:0129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袍江世紀東街770號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在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安排招生計劃30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計劃表
招生對象 |
招生專業 |
招生 計劃 |
學費參考 (元/年) |
住宿情況 |
教學地點 |
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幼兒園在職教師、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50 |
3000 |
不提供住宿 |
紹興市 |
園藝技術 |
100 |
免學費 |
不提供住宿 |
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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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 |
100 |
免學費 |
不提供住宿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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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藝與茶葉營銷 |
50 |
3000 |
不提供住宿 |
根據生源情況就近在松陽縣、新昌縣安排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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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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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學校2019年招生計劃具體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考條件及志愿填報
第九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幼兒園在職教師,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均可報考。非本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也可參加此次擴招報名。詳細報考條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8〕93號)精神執行。
2019年在各類招生考試中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次報考;當前已在各類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學習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次報考。
第十條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信息網上輸入時間為10月8日--10月31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
第十一條志愿填報要求
志愿填報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信息輸入時,一并填報志愿信息。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志愿和服從學校調劑志愿,每個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第五章現場確認及報考繳費
第十二條報考繳費
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于2019年11月2日8:00-11:00到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現場確認處完成繳納報考費,報考費140元/人。(注:只接受現金和刷卡業務)
未參加現場確認或未繳納報考費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考生所繳報考費概不退還。
第十三條考生信息現場確認
報名成功且完成報考費繳納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高中段教育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等材料來我校進行現場確認,確認合格者方可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未經現場確認或材料不全而無法進行現場資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1、現場確認時間:2019年11月2日8:00-11:00
2、現場確認地點:紹興市袍江經濟開發區世紀東街770號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內
3、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需正反二面復印);
(2)考生本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其中,身份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材料等要交驗原件,現場確認時須隨身攜帶。
第六章測試
第十四條測試辦法
學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測試對象為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對于第二志愿填報的考生,我院承認第一志愿測試院校的成績,根據第一志愿測試院校的成績折合為滿分100分,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學院招生網《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19年浙江省高職擴招(第二階段)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實施細則》。
1、測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考察內容包括人文素養、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專業潛質與職業傾向、其他與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等。
2、測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9年11月2日12:30-17:00
地點:紹興市袍江經濟開發區世紀東街770號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
第十六條成績查詢與復核
11月5日8:30-16:00開放成績查詢及復核,考生登錄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網進行查詢。有疑問的考生可在當天16:00前到學校教務處(0575-88378005樓老師)提交核分申請,由學校教務處負責核分。
第七章體檢
第十七條要求考生身體健康,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學籍有關管理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及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和監督下,由我校統一組織錄取。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時,再考慮專業調劑的考生。通過第二志愿或服從學校調劑志愿到我校的考生,我校直接互認第一志愿院校測試成績,并將第一志愿院校測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依據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我校第一志愿錄取后剩余計劃數擇優錄取。
錄取結果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審核通過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
第十九條遇總分相同時,若不超出學校總計劃的情況下,一并錄取;如超出學校總計劃,請示省考試院指導處理。
第九章培養模式
第二十條培養模式
對第二階段擴招學生將采取多元模式、靈活學制組織教學。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在落實教育部《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確保總學時、公共基礎課程學時、實踐性教學學時不低于教育部規定的基礎上,創新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模式。
第十章實施進程安排
第二十一條進程安排如下:
序號 |
工作內容 |
完成日期 |
1 |
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
2019年9月30日前 |
2 |
考生網上報名 |
10月8日—10月31日 |
3 |
繳納報考費140元/人 |
11月2日(周六)8:00-11:00 |
4 |
現場資格確認 |
11月2日(周六)8:00-11:00 |
5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11月2日(周六)12:30-17:00 |
6 |
錄取信息在考試后一周內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
考試后一周內 |
7 |
招生院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備錄取名單 |
11月20日前 |
8 |
新生報到 |
12月5日前 |
第二十二條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考生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院有關部門是落實本部門工作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紀檢監察室負責對相關部門實行再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575-88139870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各專業學費,具體金額見本章程第八條。
第二十七條考生填報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為高職擴招(第二階段)考生的招生考試信息發布以及錄取通知書郵寄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考生確保準確、暢通。
第二十八條助學保障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幫困資助機制。符合各項行業、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他獎貸助補免措施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做好高職擴招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75-88068177
通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袍江經濟開發區世紀東街770號
郵政編碼:312088
監督舉報電話:0575-88139870
學院網址:http://www.zjabc.edu.cn/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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