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辦法
2019-10-08 14:29:45網絡整理
浙江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或綜合高中畢業;其中,經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職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可放寬為各類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同時符合(一)中所列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三)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并符合(一)中所列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普通高級中學的應、往屆畢業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類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4.在各類高中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5.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舞弊而受到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罰,尚處于暫停期內的考生;
6.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分報名信息網上輸入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兩個階段進行。報名信息網上輸入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1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11月14日至11月16日。
(二)報名信息網上輸入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選擇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
經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和兵役機關審核同意報考試點招生院校的退役士兵,其報名同時進行。退役士兵考生在報名前須向當地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制定的《退役士兵報考高等職業學校資格審核表》,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蓋章確認后,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網上報名。
2.報考類別:分十七大類,即:01機械類、02計算機類、03文秘類、04化工(環保)類、05藥學類、06建筑類、07烹飪類、08旅游服務類、09服裝類、10財會類、11電子與電工類、12商業類、13外貿類、14醫學護理類、15農藝類、16藝術類、17其他類。其中藝術類分為工藝美術(專業考試代碼為1)、影視表演(專業考試代碼為2)、舞蹈(專業考試代碼為3)、音樂(專業考試代碼為4)、時裝表演(專業考試代碼為5);“其他類”分為安全防范(專業考試代碼為1)、體育(專業考試代碼為2)、學前教育(專業考試代碼為4)、退役士兵高職招生(專業考試代碼為5)、汽車專業(專業考試代碼為6)、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專業考試代碼為7)。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報考。考生須參加相應類別職業技能考試。
“其他類”中,“退役士兵高職招生”只招收經審核通過的退役士兵考生,“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只招我省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優秀畢業生,均不組織全省統一的職業技能考試。
3.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信息錄入后,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相關申請。
4.隨遷子女報名辦法和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辦法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優化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殘疾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浙教辦考〔2018〕86號)執行。
(三)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1.所有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采集指紋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未辦理現場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2.我省戶籍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若確需在本省異地(非戶籍所在地)確認和參加考試的,須事先征得現場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同意。報考“其他類”中“退役士兵高職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選擇戶籍所在地為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
隨遷子女須在畢業前學籍所在地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3.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本省戶籍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其中,退役士兵還需交驗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核發的《退役士兵報考高等職業學校資格審核表》。
4.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各考試項目的費用。
5.考生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6.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并認真細致核對確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7.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并指導考生認真核實本人所填報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碼等各項報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三、其他事項
(一)考生體檢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同時進行,具體工作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號)執行。
(二)政策加分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另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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