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教案:《新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教案一(3)
2019-09-20 22:35:46網絡資源
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
隨著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中國共產黨團結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開始籌建新中國的工作。
1949年4月30日,中國共產黨號召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并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由此揭開了籌建新中國的序幕。共產黨的號召得到了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社會賢達的熱烈響應。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民主人士、人民解放軍代表、各人民團體、各地區、各民族以及海外華僑的代表662人出席了會議。
提問:這次政治協商會議主要任務是籌建新中國,那么它到底要建立一個什么樣的新中國呢?我們一起先來了解這屆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內容。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主要內容
(學生回答)老師歸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要討論了以下幾個問題:
(1)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這個綱領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新型國家的構架,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
提問:請同學們思考一下,為什么說《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
(學生回答)老師歸納:《共同綱領》規定了我國的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的國體,即國家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我們的新中國要實現民主政治,只有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的前提下才能實現。
教師應加以分析,也可以將新中國的性質與日本、美國、英國、中華民國的性質做比較,突出人民民主專政是占國家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群眾對極少數反動分子的專政,是絕大數人的民主這個特點,而后者都是少數統治者對絕大多數的人民群眾實行專政,是少數人的民主。說明新中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必要性(人民可以真正當家作主),可能性(具備建立獨立自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件)。
除了規定國家性質外,《共同綱領》還規定了新中國的各項基本方針和政策。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政治會議暫時代行將來即將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