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7-03 10:05:21陽光高考
四、招生計劃
1、招就處提出各專業招生計劃建議方案,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查,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2、學院跨省招生計劃以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報四川省教育廳同意、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3、學院在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與《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上公布。
五、錄取規則及要求:
1、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遺留問題。
2、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3、學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4、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凡是錄取時對外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院的生源情況統一劃定外語單科成績,并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5、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6、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7、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辦法,綜合考察,擇優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2)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3)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院將作退檔處理。
8、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學生進行健康和考試成績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我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處理。
六、招生工作人員
1、學院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2、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七、收費標準及其它
1、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2、退費辦法:按《南充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3、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置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
八、頒發證書:南充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17-8055556、8055559
電子郵箱:nvstvc@163.com
學院網址:http://122.114.95.80:86/
十、解釋權
我院對本章程具有解釋權,如有與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處,執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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