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3)
2019-06-29 09:39:19陽光高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獎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等。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學院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2000元,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獎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荀鐵軍
監督電話:020-86374467
傳 真:020-86374467
電子郵箱:xtj@gcp.edu.cn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375471
傳 真:020-86375471
電子郵箱:zsb@gcp.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cp.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授權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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