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
2019-06-29 09:27:38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招生批次及專業:
(一)在廣東省,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信息安全等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在專科提前批次招生。專科提前批次女生招生總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以內,具體男、女生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二)在廣東省,社會工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務、社區矯正、司法信息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司法警務、安全防范技術等專業在普通專科批次招生。
廣東省以外的各專業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專科提前批次招生條件
第十六條 專科提前批次的招生對象為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考生;考生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熱愛司法行政事業,志愿從事監獄、戒毒工作;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招生政治條件;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招生體檢標準。參加由省司法廳組織的體檢、體能測試、面試、政審。 具體要求:
(一)政治條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條件應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必須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的政治審查。
(二)身體條件要求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監獄、戒毒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在對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體檢表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組織對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三)體能條件要求
凡報考我校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體能測試、面試和體檢地點: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龍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洞龍騰路245號);時間: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體情況以學院招生網http://www.gdsfjy.cn的通知為準)。
第六章 專科提前批次錄取規則和普通專科批次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文科類、理科類進行分批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并按規定批次投檔,學校視生源情況可申請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專科提前批次招生錄取原則,由省招生委員會按照省司法廳和學校提供的經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按1:1投檔比例對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投檔,學校根據省招生委員會投出的考生檔案,對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檔到各專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從高到低,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普通專科批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檔到各專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從高到低,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報考提前批次和普通專科批次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普通文科類、理科類專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按省招生委員會投出的電子檔案,我校進行擇優錄取,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專科提前批體檢標準按本章程的第十六條相關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院在校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服,實行警務化教育管理。報考我院考生須五官端正,無殘疾,無有礙警容的紋身,無其他嚴重疾病,請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