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9-06-29 09:27:38陽光高考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條件
第六章 專科提前批次和普通專科批次錄取規則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9〕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以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部分專業調整錄取批次的復函》(粵招辦普〔20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和學校實際情況,經省司法廳批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1.龍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洞龍騰路245號;郵政編碼:510520;
2.石井校區:廣州市白云區石井石潭西路30號;郵政編碼:5104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司法廳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省司法廳政治部與駐廳紀檢機構、督察部門和學校聯合成立專科提前批專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普通專科批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另行成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指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