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3)
2019-06-28 22:06:19陽光高考
六、錄取規則
1. 錄取批次。我院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2. 錄取控制分數線。
(1)報考我院偵查學、公安情報學、經濟犯罪偵查、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及公安視聽技術專業的考生,成績需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報考我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的考生,成績需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3)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成績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 調檔比例。我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本科招生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為100%。
4. 進檔考生錄取原則。對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 高考綜合改革和特殊地區錄取規則。
(1)上海、浙江實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須滿足我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關辦法錄取。
(2)我院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3)我院在江蘇省,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BB(含BB)以上,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
6.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處理辦法。對于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我院錄取將按照: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分優先錄取。上海、浙江考生的優先錄取順序分別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規定的同分處理辦法執行。
7. 加分政策。我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8. 外語語種。我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9. 其他。我院招生實現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就業網進行公示。
七、復審復查
我院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公安專業學生的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畢業與就業
我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我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院公安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