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天河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9 17:28:18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類錄取時使用的術科成績,我校使用各省術科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取“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藝術類具體錄取細則如下:
(一)藝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二)對各省藝術類考生,我校認可相關省市統一術科(專業課)考試成績,并按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轉專業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天河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藝術設計類(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