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19-06-19 17:08:38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堅持質量優先的原則,經招生委員會討論,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錄取使用。
第十六條 本校的電子科學與技術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立“2+2”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2+2”模式,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科高校培養,后兩年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申請入黨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類的考生,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美術類的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三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照以下原則錄。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沒有投檔總分排位的。▍^),投檔總分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挥⒄Z成績相同時,文科專業語文成績、理科專業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美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美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
美術類具體錄取細則如下:
(1)凡報考本校美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和術科成績分數線按各。▍^)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執行。
(2)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分,將綜合分作為投檔總分出檔的。▍^),按照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
。3)未按綜合分出檔的。▍^),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學校將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總分(含政策性加分)×60%+術科統考分數×2.5×40%,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忌C合分相同時,術科統考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術科統考分數仍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專業相關要求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浙江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CC,必測科目必須達到4C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C+C+、C+C、CC,同分同等級時,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電子信息類(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考生;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cm以下、女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