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9 14:31:51高考網整理
廣州美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美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郵政編碼:510006
昌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昌崗東路257號,
郵政編碼:51026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美術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以解決同分錄取的問題。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我校美術類“統+校”、“?”專業的錄取工作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前進行;文科類專業、理科類專業、美術類“統考”專業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美術類考生須參加省級美術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方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取(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報考我校除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教育、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以外各專業,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