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6-19 11:51:15高考網整理
桂林旅游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學校全稱:桂林旅游學院
部標代碼:11837
辦學性質和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和學制:本科(4年) 專科(3年)
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良豐路26號郵編:541006
學校網址:http://www.gltu.cn
招辦網址:http://zsbgs.gltu.edu.cn/
頒發學歷證書的種類和學校名稱按桂林旅游學院有關規定完成人才培養方案和要求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校名為桂林旅游學院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錄取規則
填報桂林旅游學院志愿,達到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本科或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且按照考生生源地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投檔到學校的考生,我校將按以下原則錄取:
1.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一輪投檔”原則錄取。
(1)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報讀的第1專業順序錄取,直至該專業滿額為止。如考生報讀的第1專業生源已滿的,再按其報讀的第2專業錄取,依次類推。
(2)如果考生報讀的所有專業均已滿額,學校則參考考生“是否服從調劑”欄中選項,若考生填報“服從調劑”,則學校將分析其成績構成及報讀專業情況,調劑到相關或相近的專業,若考生填報“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2.按照“順序志愿”規則投檔的考生,實行“志愿優先、數輪投檔”的原則。
(1)優先錄取第1志愿報讀學校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1專業志愿錄取,直至該專業滿額為止,考生報讀的第1專業生源已滿的,再按其報讀的第2專業錄取,依次類推。
(2)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已滿額時,填有“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分析其綜合素質及志愿情況,調劑到與其志愿相近的專業。因所服從的專業計劃均已錄滿或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第1志愿考生錄取完畢,如若學校總體計劃還有缺額,則申請第2志愿投檔,依次類推,具體操作規則同上。
3.對于報考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和舞蹈類)本、專科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定生源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聯考成績(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不再自行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的藝術和文化高考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若無特殊規定,廣西區內考生我校將按照綜合分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遇同分的考生均按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科目順序依次為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廣西區外考生我校將按照藝術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遇同分的考生均按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科目順序依次為總分、語文、外語、數學。
4.對于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廣西區內考生,我校將組織單獨測試并做體檢鑒定,體檢參照中國民航空乘人員標準執行。合格者將在我校校園網上公示并報請區考試院備案,備案成功的考生填報“高職高專提前批次-其他類”志愿,我校將按照這批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錄取。
5.在錄取過程中,相同總分的考生(不含藝術類專業),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外語、數學、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