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9 08:58:01高考網整理
2019年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2,英文名稱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育才路15號,學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教育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高校,省屬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收集、統計招生數據,主動公開各類招生數據和信息;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等。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九條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進行,其中體育類專業(不含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藝術類專業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在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錄取;其他專業(不含中外校際交流項目類專業)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執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檔分數線并擇優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預科批錄取;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
廣西區外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考生戶籍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對于江蘇地區,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和等級須滿足學校科目要求和等級要求。
第十條 按順序志愿投檔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檔的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我校設定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內,具體比例依據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況制定。
第十二條 根據師資情況,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學生的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由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向省(市、區)招生辦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 關于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錄取,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按專業志愿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三、四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四、五、六專業志愿視為并列志愿,不設級差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高的進檔考生和獲得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